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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关于下发《规范教师行为十条禁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8     编辑: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塑造教师的良好形象,经办公会研究决定下发《规范教师行为十条禁令》,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严禁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按时上、下课,严禁拖堂;

3.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课堂;

4.严禁从事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

5.严禁私自接受学生家长宴请;

6.严禁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馈赠;

7.严禁借本人或家庭成员婚嫁、生日等机会邀请家长参加喜庆活动;

8.严禁上班时间上网闲聊、玩电脑游戏;

9.严禁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10.严禁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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