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在学校工作中,班级是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骨干力量。他对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其他各项管理的实施、协调本班任课教师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搞好学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班主任的争先创优意识,增强班级管理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班主任的聘任
第一条 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实行班主任竞争上岗,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在职语文、数学、英语等科教师,可根据学校年级的设置及本人的条件,在每学年结束前提出自己下学年班主任工作任职申请报教育处。
第三条 学校分管校长指导教育处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考评,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根据班主任的任职条件,确定新学年的班主任人选。做到既要体现班主任队伍的稳定性,又要为班主任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推动我校班主任队伍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条 分管校长指导教育处在确定了班主任应聘人选之后,报校长批准,于新学年开始之前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学校班主任名单。
第五条 学校的班主任聘任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班主任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七条 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热心班主任工作。
第八条 品行端正,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九条 教育思想端正,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知识和一定的教学能力。
第十条 有一定的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按照《小学德育纲要》,联系本班的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习惯。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协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刻苦学习的意志,教会学习方法,学好功课,并掌握学生合理的课业负担。
第十三条 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教育学生坚持进行体育锻炼,注意保护学生视力,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条 指导班委和少先队的工作。培养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班集体。做好学生的个别工作。
第十五条 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支持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意义的课外活动。
第十六条 搞好班级的经常性活动。对学生进行常规培养,做好学生的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定期进行家访(每学期家访次数不少于学生数的三分之一),认真召开各种不同形式的家长会,互通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注意争取社会力量教育学生。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进校评分细则
1.学生到达家长止步线,必须排队进校,保持安静、整齐,家长不要送过止步线。家长送过线,打闹喧哗者,每人次扣1分。
2.必须佩带红领巾、小黄帽、学生证入校,周一全天或重大活动时须统一穿校服,保持干净整洁。对不戴红领巾、小黄帽、学生证或未穿校服者,每项扣1分。
3.不得早到校或迟到,早于中午预备铃前半小时到校者即为早到,预备铃响后入校即为迟到,每人次扣1分。
第十九条 课间评分细则
1.每个班必须在班级门口设两位礼仪值勤人员,并佩戴标志,负责维持教室门口、课间、早读及预备铃后的纪律、卫生。凡发现教室门口、课间无礼仪值勤人员的班级,每人次扣1分。
2.课间应到操场上活动。上下楼梯要靠右行,在走廊要轻声慢步,在教室要保持安静,严禁追逐、喧闹等不文明行为。凡发现在教室、走廊、楼梯举止不文明者,每人次扣1分。
第二十条 眼操及课间操评分细则
1.眼操时间必须认真做眼操。发现不做眼操和做眼操不认真者,每人次扣1分。无故不做眼操的班级,取消当天评比资格。
2.眼操结束后,马上安静而有秩序的靠右边下楼,运动员进行曲一响,迅速站队。对无故不做操者,每人次扣1分。
3.做操时要认真,不讲话,动作规范。对做操不规范随意讲话或打闹者,每人次扣一分。
4.上楼回教室队伍要整齐、安静,靠右边走,进教室后安静地等老师来上课。上楼队伍不整齐,有说话或打闹者,每人次扣1分。
5.班主任无故不跟课间操者,每次扣班级2分。
第二十一条 路队评分细则
1.上午最后一节课后,马上下楼梯站队,做到快、静、齐。体育教师整队后仍未列队者,每人次扣1分。
2.下午放学站队或上下午1—2年级独立放学的班级路队,必须由路队长整队,喊队出校门,路队长不喊队出校门者,每班次扣1分。
3.每列路队前必须由一人手持班级标志牌出校,队列整齐,路队到家,否则每次扣1分。如有在回家途中打闹或围小摊者,每人次扣1分。
4.家长上下午必须在家长止步线外接送孩子,凡到家长止步线以内接送孩子者,每人次扣1分。
5.班主任应及时督促学生站好路队,并送至家长止步线。凡班主任无故不跟班级路队者,每次扣1分。
第二十二条 静校评分细则
下午两节课后40分钟内静校。值日生必须在此时间内做完值日,列队离校。值日生在40分钟内做不完值日或不离校,扣班级1分。
第二十三条 晨读、广播及校会评分细则
1.学生早晨到校后要立即进教室参加晨读,班主任要于预备前一刻钟到教室组织好学生。学生到校后不进教室在校园打闹者每人次扣1分。
2.下午预备铃响后,立即进教室听广播,不进教室或在教室打闹者,每人次扣1分。班主任无故不进教室跟班者,每次扣班级1分。
3.班主任要按时组织全班学生收听、收看校会内容,保持教室安静,班主任无故不跟班者,每次扣班级1分。班中有不收看校会而写作业或喧闹者,扣班级1分。
第二十四条 爱护公务评分细则
1.每个学生都要爱护公物,不攀折学校的花草树木。对拿公物打闹、乱踩桌凳、攀折花草树木、破坏学校设施者,每人次扣1分。对学校设施造成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
2.上下午放学要按时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保护学校公物设施的安全。凡未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的班级,每次扣1分,对造成公物损坏者由校总务处实施处罚。
第二十五条 安全工作评分细则
1.教育学生在校不准做危险的游戏,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学生在校出现安全事故者(参照学校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记录),每出现一次扣所在班级10分。
2.班主任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主要责任。但其他任课教师也有对学生安全监管的责任。凡学生在校出现意外伤害者,谁的课谁负责,及时妥当处理,其他时间由班主任负责。对教育管理不够或处置不当者,每出现一次,扣相应任课教师的奖金或所在班的班主任费50元。
3.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应及时向教育处和分管校长汇报。
第二十六条 卫生评分细则
1.教室及卫生区要坚持一日两清扫(早、晚各一次)制度,凡不按时打扫的班级,每次扣班级2分。教室内的卫生桶要每日一清,否则每次扣一分。
2.每日早晨、课间、放学后半小时内,卫生区中须有班级环境小卫士维持卫生区的卫生,保持卫生区干净、清洁。凡无环境小卫士值勤者,每次扣班级1分。如发现有他班学生在本班卫生区内破坏卫生者,环境小卫士有权制止,并给破坏卫生者所在班级扣2分。
3.学校每周要对各教室和卫生区抽查1—2次,无论何种原因,凡教室、卫生区有果皮、纸屑或塑料袋,发现一片即扣1分。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公共卫生,在校园内见到纸屑、杂物,应主动捡起。
4.不准在校内吃带皮的零食,发现一人次即扣1分。严禁在校内食用、携带泡泡糖、口香糖,发现一人次,无论吃之与否皆扣5分。
第二十七条 校值勤人员评分细则
1.校值勤人员由校大队部实施管理,分片按时上岗,佩带值勤标志。凡不能及时按大队部安排上岗者,每人次扣1分。
2.学校期末要评选优秀值勤人员,要按人次给班级适当进行奖励加分。
第五章 中队少先队活动评分细则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应该按照大队部的布置按时更换班级板报,接受大队部的检查评比,按照评比标准量化得分。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应该按照大队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各类主题的队会或外出参加义务劳动及学校的各项比赛活动,并将各项活动方案按时交到大队部存档。大队部依据各中队活动的开展情况量化加分。
第三十条 班主任应积极组织学生向学校广播站投稿,大队部依据各班录用数量量化加分。
第三十一条 班主任认真搞好对中队干部的培训,提高中队干部的素质,实行小干部轮换制,设立环境小卫士监督岗,按时上岗值勤,形成一个有凝聚力、生机勃勃的班集体。
第三十二条 班主任要指导中队干部建立本班中队小家务,美化教室环境,开展学生的纪律、卫生、学习比赛。班中要做到四表(课程表、学生座次表、班级环境小卫士值勤表、学生综合表现竞赛表),两报(中队墙报、小队报或手抄报),两箱(卫生箱、图书箱)一本(中队记事本)等中队小家务齐全,大队部定期检查。
第六章 艺体及其他工作评分细则
第三十三条 班主任要积极鼓励本班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训练队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按时参加活动提供方便,做好各科教师协调工作。学校将根据各班参加学校训练队及兴趣小组的人数和参加活动的出勤情况评选“优秀学员”,并给各班量化加分。
第三十四条 对各班学生在校、区、市等级比赛中获奖或在各级报刊发表作品者,教育处大队部将根据标准为各班量化加分。
第三十五条 班主任要努力对学生加强纪律、学习、卫生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教育,协助其他学科教师搞好课堂纪律。每学期期末要由各科教师对各个班级进行横向性的班级课堂纪律量化评分。
第七章 班主任自身工作评分细则
第三十六条 班主任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要求
1.班主任要加强对心理学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学习,逐步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巧,重视对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教育教学中创造宽松、良好的育人环境。
2.班主任要注重对学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不要用德育工作来代替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可以通过上心理辅导课、组织有关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游戏、娱乐活动,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3.对个别存在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班主任要有意识地帮助家长建立正确的教育观,以良好的行为方式去影响和教育子女。
4.班主任要积极鼓励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及其家长到学校和心理辅导室进行辅导,协助咨询教师逐步解决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
第三十七条 班主任每日跟班要求
1.每日早晨预备铃前一刻钟进入教室,组织学生晨检、晨扫,课前预习工作。周一升旗,要组织学生排队下楼,参加升旗活动。
2.每日课间操与学生一起到操场,督促学生站队、做操并带队返回教室。
3.每日中午、下午两次放学按时跟队至家长止步线,督促学生静校。
4.每日下午预备铃响即进入教室组织学生做好课前准备,收听收看学校的广播电视节目。
5.学校对上述班主任跟班情况安排人员值勤督促,如发现班主任无故不跟班,每人次扣所在班级1—2分。
6.班主任对校值勤人员的值勤评比持有异议时,应找教育处、大队部反映,协调解决;不允许直接找值勤学生强行解决,也不允许将被扣分的学生推出教室,更不允许被扣分学生找值勤学生要分,发现一次加倍扣分。
第三十八条 班主任每学期的文字工作
1.班主任要按时上交每学期的班主任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总结。教育处将检查并量化评分。
2.班主任要按时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项目要齐全,填写内容要清楚、真实。教育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并量化赋分。
3.班主任要按时批阅学生劳动手册的填写情况,要有成绩,有日期,有签名,教育处将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并量化评分。
4.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学生成绩报告单和学生学籍卡片的填写工作。起草学生操行评语要采用激励式、对话式,先写草稿,教育处检查合格后再誉写,操行评语后面要签上班主任全名和日期。教育处对学生成绩报告单和学籍卡片的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并量化评分。
5.班主任要积极参加学校及各级教委组织的班主任或教育工作论文征集、比赛活动。学校将根据班主任的参赛成绩量化评分。
第八章 班主任自身工作评分细则
第三十九条 优秀班主任条件
1.教育思想端正。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全面管理、教育、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体魄健康的公民。
2.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探索教育方法和途径,能正确的处理好心理健康与德育的关系,认真开展研究和实验,努力做到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3.热爱和尊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助,热情关怀;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做得好,民主作风发扬好。
4.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体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5.协调各科教师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6.坚持正面教育,教师的主导地位作用及学生主体地位作用发挥得好。
7.在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力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成绩突出。
8.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堪称学生的表率。
第四十条 校优秀班主任及优秀班集体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即为优秀班主任。
第四十一条 校先进班集体评分项目
1.少先队工作
2.班级管理
3.艺术教育
4.体育工作
5.卫生工作
6.安全工作
7.学习成绩
8.教育科研
以上各项的积分所占先进班集体量化评分的比例分别为:20%、25%、10%、5%、10%、10%、20%。第8项为附加分,标准分不超过10分。
第四十二条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采用教育工作量化赋分和群众评议投票相结合的办法,量化赋分占60%,群众投票占40%。最后由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审议表决决定。
第四十三条 对班主任的奖惩办法
1.班主任的评比分三类,一类是优秀,二类是合格,三类是不合格。
2.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者,每次奖励100元。
3.凡班主任所管班级学期内学生,出现三次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索赔事件,取消评优资格;超过三次或出现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即为不合格班主任。
4.不合格班主任,学校解聘其班主任职务。因班主任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将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第九章 班主任自身工作评分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班主任工作条列》的解释权归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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